辉县市法院“四结合”强化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0 15:59:38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高度重视警车的管理使用,不仅服务保障了执法办案之需,而且未发生任何违规情况和安全事故,取得良好实效。

    一是统一管理与固定使用相结合,科学管理使用警车。在机关服务中心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每辆警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分配到各审判执行部门固定使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统一由车辆办公室管理。

    二是定期集训与周末讲评相结合,做到文明安全用车。每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利用双休日连续对驾驶员集中培训,集中学习《警车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观看安全驾驶警示教育片,提高驾驶员合法、安全、文明用车意识,并要求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勤做保养,及时维修,更好地服务法院工作,确保干警出警用车安全。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对全部车辆进行车况和卫生检查,对一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工作讲评。

    三是车辆日志与卫星定位相结合,有效实现用车监督。每次出车须有用车部门负责人开具出车单,门岗凭出车单放行。驾驶员每天写出车辆运行日志,详细记录当日车辆运行状况,在用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在车辆上加装卫星定位系统,适时动态监督。

    四是养护责任与严格维修相结合,保障用车高效节约。每部车辆的驾驶员是该车辆日常养护的责任人,除确保车况良好、卫生清洁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不得带病运行。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报告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车辆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查验评估后,到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单位维修。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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