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斤白酒下肚还敢开车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15 15:29:46


    “司机一杯酒,亲人千行泪”。半斤白酒下肚,张明驾车上路,闯下车祸,所幸的是事故双方人员车辆没有较大损失。但因其酒精含量达到56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10月10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明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张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省道22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僧固乡辉县屯村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王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明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56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明积极赔偿了王阳的经济损失,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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