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十余名执行干警在张秀金局长的带领下来到胡桥乡南冀庄村,对一起当事人频频上访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交接。
李来祥是胡桥乡南冀庄村人,现年已经九十高龄,但最近几年来却一直为了半亩多的耕地烦恼不已,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88年胡桥乡南冀庄村委会对该村的土地进行了调整承包,李来祥分得土地0.588亩,后同村的郎延文因故强行耕种该幅土地至今,致使李来祥多年来无地可种,失去了土地收益的李来祥多年来一直依靠儿女、亲戚的照顾维持生计,双方为此纠纷不断。为了缓解矛盾,南冀庄村委会与李来祥达成协议,每年补偿其小麦、玉米各300斤,但后来因故又中止了补偿。2005年李来祥为要回承包地, 向辉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2006)辉农仲裁字第1号裁决书,裁决争议的0.588亩土地承包权归李来祥所有。因不服该裁决,李来祥又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9月5日,该院作出(2006)辉民初字第701号判决书,确认该争议土地承包权归李来祥,要求郎延文于2007年上半年麦收后u/王还。郎延文对此不服, 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0月1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新民二终字第156号判决书,将归还时间改为2007年下半年秋收后,并判令郎延文承担诉讼费230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郎延文拒不归还该土地。2007年11月6 日,李来祥依据生效判决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郎延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争议的0.588亩土地交还给李来祥,并承担诉讼费230元,,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归还。因土地交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为了缓和紧张的邻里关系,使案件得到案结事了,我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想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将案件执结。但郎延文却在2007年秋收后组织该组十户村民对该土地进行分割耕种,致使该半亩多土地无法归还,同时提供多份证据意图证明争议土地承包权属其所有,不同意予以归还。经多次做工作,郎延文主动将诉讼费230元交到法院,并表示下一步想办法将事情处理到底。通过与南冀庄村干部协调,该村干部提出由郎延文一次性补偿李来祥一定款项的办法来解决矛盾,但都被李来祥否决了。 由于案件长期未能按申请人的要求办结,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处上访。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执行的结果如何与农民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在种种和解的努力均告失败后,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这位耄耋老人要回其赖以为生的土地,执行局张秀金局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交接。在双方当事人及南冀庄村干部的见证下,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丈量,并标明土地边界后将该幅土地交付申请人。至此,一件引起各级领导广泛关注的土地纠纷案件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