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伐木获刑罚 法官释法解疑惑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4:27


    村里专门做收木材生意的老杨获刑了!村民听说后纷纷表示不解,给了主家钱,伐主家树咋会获刑呢?家住延津县胙城乡的老杨于9月29日被卫辉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月份,专做收木材生意的老杨通过交易员韩某、李某购买了位于卫辉市李元屯镇南李庄村七支渠南邻牛某的杨树93棵,2014年2月13日下午及次日上午,老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杨树全部伐掉。经鉴定:所伐的93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为15.7016立方米,总价值人民币5613.3元

    面对被告人和群众的疑惑,卫辉法院法官耐心的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官指出,老杨虽然和树木所有人达成了达成了购买杨树的买卖协议,但是砍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论砍伐林木有何用途,只要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就构成滥伐林木罪。最后,法官说,以后不管做什么生意都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真正的生财有道。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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