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审监庭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再审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4-09-29 11:19:00



    9月29日上午,一起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新乡中院审监庭,对案件处理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谢田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送上一面写着“公平公正,明察秋毫”的锦旗。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问题,使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新乡中院审监庭以解决再审案件的疑点、复杂点、矛盾点为突破口,落实六项制度,多管齐下,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是实行卷宗审阅制度。案件主办人员认真阅读案卷,做好阅卷笔录,抓住重点,做到层次分明,使庭审过程和庭审询问有条不紊。二是采取证据审查制度。对案件证据进全面审查,对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证据,告知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补充。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交不出新证据,以原审证据为准。三是建立有效调解制度。认真加强调解和解释疏导的工作力度,帮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律相关规定,减少缠诉、闹诉,力促矛盾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将调解结案视为化解纠纷的“最完美”的处理模式。四是落实集体会诊制度。审判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原审时争议较大的焦点、难点问题,召开全庭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进行集体会诊,专题研究,形成共识,以规范司法活动的统一性。五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为加强法官的综合素质,该庭每月组织3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学习心得,解决审判实际中遇到的难题,并对典型案件或先进司法理论进行讲解交流,以达到法官整体综合素质提高的目的。六是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查。评实体、程序是否合法,评认定的证据是否合乎证据规则或证据法的规定,评引用法条是否准确无误,对评出的问题,当即进行整改,杜绝案件“带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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