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规范行政审判工作

专门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6-11 08:19:15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克服困难,解放思想,拓宽收案范围,扩大收案类型,竭尽全力抓收案。采取多种措施,多策并举抓诉权保护,要简化案件受理的手续、环节,提供便民、利民措施,充分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诉权,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

    二、抓学习,重庭审,强化合议制度,提高案件质量。要建立培训制度和行政审判业务学习制度,提高全体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

    三、大力协调行政案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案件协调要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庭前协调,庭审中协调,判决下达前还要做最后一次协调。

    四、努力改善行政审判环境,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要和当地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要按照省高院文件要求向当地政府提供行政执法建议书,并报当地党委、人大主要领导,以便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涉诉案件的情况。

    五、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对组不成一个合议庭的法院,必须组成一个合议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庭长,一定要进审判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