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还钱 个体户成了诈骗犯

  发布时间:2009-06-10 10:16:19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信用卡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熟悉和使用,一名个体户就因为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多次电话催收仍不还款而触犯刑事法律。2009年6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基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刘基辛现年50岁,高中毕业,个体户,获嘉县人。刘基辛经营一些生意,当他听说银行信用卡使用比较方便且能透支的消息后,即于2007年6月份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万事达信用卡,并持卡刷卡消费共透支本金28709元,透支利息为13360.9,总欠款金额42068.9元。从2007年8月23日开始,银行人员通过多次电话、信函及派员等方式参与催讨,但刘基辛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归还透支本息。案发后,刘基辛退还被害单位透支本息42068元。庭审中,刘基辛辩称自己当时被别人诈骗了17万元后确实无偿还能力。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基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基辛案发后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信用卡的基本知识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信用意识并及时归还透支款项,避免信用卡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犯罪。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