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法官促原告增加诉求 原告获足额赔偿连连称赞

  发布时间:2014-09-04 16:48:49


    16岁男孩遭遇车祸受伤,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却少计算了5万余元,细心的法官及时告知男孩享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9月3日,辉县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赔偿受伤男孩各项损失共计125000元。

    原告陈某,1998年出生,2013年5月因车祸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已经构成六级伤残。因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起诉请求赔偿8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细心的法官发现原告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少计算了52674.58元。法官向原告方释明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才恍然大悟。

    考虑到陈某年仅16岁,多一分赔偿就能为其治疗伤情多一份保障,法官立即向该院副院长张家珍进行了汇报,张院长十分重视。陈某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后,因父亲在北京打工无法及时赶回缴纳增加部分诉讼费,承办法官经请示院长准予原告缓交诉讼费审理。同时,法官又主动与本案被告保险公司联系沟通,保险公司亦被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所打动,主动表示不再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举证期限。

    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及时调解,促成原告陈某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了赔偿原告125000元的协议。2014年9月3日,保险公司支付了原告赔偿款。原告接过这有温度的巨额赔偿款,激动的泪水模糊了双眼,连连称赞办案人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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