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拉手刹酿车祸 命丧车下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14


    辉县市一货车司机下车与朋友聊天时忘拉手刹,致使货车溜车与朋友的车相撞、自己在中间被挤压致死。这样一场由自己大意造成的悲剧,他的家属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012年12月8日19时,屈某驾驶货车在辉县市某路段遇到同样驾驶货车的朋友元某,遂下车站在车前与元某聊天。但屈某一时疏忽,忘了拉货车手刹。没想到,屈某驾驶的货车溜车,与元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屈某被挤压在两车中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屈某所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张某投有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故屈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本案中,在屈某被挤压死亡的瞬间,屈某处于货车车体之外,已与车体分开,此时屈某的身份已经从“本车人员”转变为“第三者”,不再属车上人员,而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万元。

    关于原告要求张某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屈某是车辆驾驶人,且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对原告的上述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8月26日,辉县市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死者家属赔偿11万元。

    法官提醒,手刹是汽车安全的最后一道生命线,特定路段必须使用手刹,否则出现事故酿成大祸悔之晚矣。起步和停车之前应多看看准备工作是否做完,细心谨慎驾驶。

责任编辑: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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