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延津法院审管办对今年上半年的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经过认真分析,造成我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二审出现新证据、与上级法院沟通不够等。为此,延津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五项措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一、增强工作责任心。要求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认真细致地审理好每起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适用关。
二、加强业务学习。鼓励法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坚持边办案边学习。定期组织法官进行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研讨、相互观摩庭审等,不断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庭长、主管院长、审委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把关作用,实现案件的层层把关,减少案件裁判的错误和瑕疵。
四、建立健全个案分析通报制度。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写出情况说明并报审管办备案。审管办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情况分析会。
五、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办人要向上级法院多请示、多沟通,尽量减少改判、发回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