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的号召,新乡中院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以“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该院刑一庭在主管副院长王如意、庭长王珏的亲自主持下,成功协调一起因故意伤害致死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08年7月18日晚,被告人蔡永战与被害人在在原阳县路寨乡訾大夫寨村其家中与蔡永峰、蔡连杰、牛永富在喝酒,喝酒过程中,因牛永富与蔡永战发生口角,被告人蔡永战持木棍、小板凳将被害人牛永富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承办法官成新平在接手此案后,通过开庭审理和仔细阅卷后感到,被告人触犯刑法理应受刑罚,但双方同住一村,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却是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促进邻里长久和谐最好的办法。然而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成新平却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的意见分歧过大,且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原被告双方矛盾对抗激烈,在法院调解多次,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刑一庭庭长王珏了解案情后,及时将该案进展情况报告了主管副院长王如意,王副院长果断作出了到当地进行调解的指示。当天下午,法官成新平驱车赶往原阳县路寨乡訾大夫寨村,在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后就积极对原被告家属展开了调解工作,并且在村里一蹲就是两天。通过在村头巷尾、田间地头与当地群众走访聊天,和村干部交换意见,成新平了解到,被告人蔡永战与被害人牛永富关系不错,酒后因口角发生殴打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属于偶发事件,被告人内心也十分懊悔,但訾大夫寨村整体经济状况较差,被告人家庭一时很难凑齐赔偿款。根据这个情况,法官成新平及时电话与王珏庭长进行了沟通,并综合考虑整个案情,就双方如何做出让步,积极从情和理两个方面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思想工作。通过推心置腹地交谈,一方面,对被告人使其认识到犯罪对对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应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对方家庭的最大谅解。另一方面,对于原告,告之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既要合法合理,又要考虑对方的实际赔偿能力和将来邻里的和谐相处。
为了尽快使案件调解成功,副院长王如意亲自带领刑一庭王珏庭长等人驱车来到延津县訾大夫寨村,在简陋的村大队部,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坐在一起,进一步进行了判前调解。经过王副院长积极、耐心的规劝,村干部的配合做工作,两个多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愿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13万元,原告方同意接受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法院按照法律对被告人蔡永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