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亮化“窗口”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6-03 09:57:18


    获嘉县法院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积极采取六项措施,亮化信访和立案接待窗口,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亲民措施,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

    一是实行“两区分立”。将审判通讯综合楼A区和B区分别设立为办公区和审判区,实行严格的“两区分立”,确保当事人在专用的审判区内可以全部完成审判活动,既增强了法院工作的严肃性,又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很好。

    二是亮化立案窗口。在审判区一楼设立了宽敞明亮的立案大厅,及时配备、完善了连椅、花镜、茶水、纸张和笔墨等符合人性化要求的硬件设施;同时选调一名资深老法官在立案大厅担任专职诉讼引导员,引导当事人到所到的审判区域;还对立案法官的文明接待、规范用语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尽可能地为堵塞参与诉讼提供方便。

    三是坚持“院长天天接待”制度。将院领导的接待安排张贴在立案大厅,确保每天都有一名院领导和书记员负责接待来访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及时接待和批转有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而且,制定了详细的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坚持实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立案法官在审查立案时,对缺乏诉讼证据,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又没有申请保全的情况等,如实告知当事人要尽力搜集证据,尽量采取保全措施。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风险承受能力。

    五是认真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同时,实行了简化立案程序,预约主动上门等方式为生活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还在各个人民法庭设立立案窗口,为路途较远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代为立案,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六是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从立案、审理、宣判到执行环节,建立“全方位参与、全员参与”的调解工作大格局,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同时尽快完善法院调解工作站制度,要求法官经常性地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减少社会不和谐,促进“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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