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行政诉权 播撒法治阳光

原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连年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4-07-03 20:01:45


    原阳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注重多渠道、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积极拓宽受案范围,确保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司法救济。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逐年增长,2011年受理89件,2012年145件,2013年达到198件,涉及17个行政管理领域。在新乡市法院系统年度考评中,该院行政审判工作连续三年位列前三名,并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法院”。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暨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上,该院的工作经验还在全省推广。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识到位,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原阳法院党组紧紧把握“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队伍是关键”这一要旨,针对行政诉讼涉及领域广泛、案件影响层次高、深度大的特点,从强化行政审判队伍入手,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由精通行政审判业务、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新型合议庭审判长,同时选派资深法官充实到合议庭,要求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均不低于本科学历,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目前,该院行政审判合议庭的4名法官中,一名是研究生学历,三名法律本科学历,2名审判辅助人员也均是本科学历,可谓兵强将勇,综合素质明显高于其他审判团队。

    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诉讼意识

    原阳县地处黄河滩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发展较为缓慢,人口多,整体法律意识不强,为有效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增强群众的认知度,该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走出去”。制作行政诉讼宣传单、宣传版面,到县城主干道、新城区、繁华地段以及人口集中的师寨镇、太平镇、齐街镇等乡镇、村进行法制宣传,并发放《行政诉讼小常识》等读本,同时以点带面,组织人员深入到黄河滩区分布的蒋庄、官厂、韩董庄、陡门等乡镇及矛盾突出、纠纷较多的村庄开展行政诉讼宣传工作。二是“抓窗口”。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员,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专门的《行政诉讼须知》,并辅以讲解,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鼓励老百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搞巡回”。该院选取典型案件到城关镇、葛埠口乡等周边村庄、案发地现场开庭,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打行政官司,同时也让旁听群众对行政诉讼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这样一来,很多群众通过旁听庭审,逐渐克服了不懂告、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再加上看到很多案件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被判败诉,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民告官”并不难,更不可怕。

    三、简化收案环节,畅通诉讼渠道

    原阳县法院党组把行政诉讼作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体现人民法院权威的一项重要审判职能,摒弃“行政诉讼是给法院工作找麻烦,对行政案件能推则推,能不受理则不受理”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把依法保障原告诉权作为行政审判的首要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收案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前些年,该院对行政案件立案实行的是行政庭先行审查,符合条件出具同意立案意见,再由当事人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办法,手续繁琐效率不高。近年来,为了让群众能够及时立案,尽快进入诉讼程序,该院在立案环节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端口前移。对前来立案具备基本诉讼材料的,当场为其指导完善材料办理立案手续,由于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的,由立案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释明,帮助修改和完善,引导其正确立案,杜绝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简单予以驳回。二是延伸服务。向社会公布了立案服务电话,设置立案服务信箱,每天由专人接听、受理信件,对于来电联系有行政诉讼意愿但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立案的,安排立案庭人员主动到预约当事人家中,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如原阳县葛埠口乡的李某某,在其诉乡政府土地管理案时,因身患疾病刚做完手术无法起身,儿子尚未成年,老母年近九旬,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即派人前往为其现场办理了行政立案手续。三是宽进严出。立案庭对是否立案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的,或者立案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均需要与行政庭沟通,对是否受理意见不一致的,立案庭先行立案受理,再移交行政庭审查判断,这样有效杜绝了案源的流失,确保了群众诉权的行使。另外增强司法透明度,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文书中说明详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四是落实救助。在受理涉及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案件中,规定免收案件受理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工伤、医疗、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案件,我们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并简化审批手续,确保老百姓没钱也能打的起官司,减轻诉累。通过上述措施,既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依赖,同时也有效增加了该院行政诉讼案件的收案数量。

    四、开拓收案领域,丰富案件类型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政行为的方式不断丰富,行政管理的领域不断拓展,行政争议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该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受理行政给付、行政不作为、劳动、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或涉及民生权利的案件,以及公益性行政案件,在多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如2013年审理的河南某公司诉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第三人朱某因公受伤,被公司误报姓名住院治疗,后原阳县社保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经法院审理判决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该案虽然被二审维持,但几经波折,第三人一直未能维权。因县社保局无权作出工伤认定,朱某又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在市局作出工伤认定后,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由市中院指定该院管辖,该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禹某某诉原阳县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系在原阳县城市规划与发展中发生,该院大胆受理。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其要求以邮寄方式公开信息,属于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该院找准争议点,紧扣法律要义,查明被告已就“需公开信息材料众多、不便邮寄”的理由通知原告,并告知其可于规定期限内前去查阅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定原阳县城乡规划局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其向原告公开信息的方式合法、适当,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促进和维护了原阳县城市规划的良性发展。该案被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推荐到最高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选编》。

    五、 实行异地审理,排除不当干扰

    为公正司法,提高群众对“民告官”的信心,该院积极推行个案异地审理制度,对一些干扰大的行政案件、集团诉讼案件,及时报请市中院,采取指定异地法院审理的办法审理。如张新正诉原阳县政府、第三人新乡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原阳县靳堂乡娄凤鸣庄村第一、八村民组诉原阳县政府、第三人娄凤鸣庄村委会、第五村民组土地行政管理等案件,这类案件涉及个人或村民集体与县政府的诉讼,为排除干扰,让群众放心,经报请被指定到延津县法院审理,有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确保了司法公正。对移送该院管辖的案件,该院更是积极审理,扎实维权。原告张培军因交通事故一事分别被新乡市某县交通警察大队和公安局行政处罚,其不服提出诉讼,该两起案件均指定该院管辖,在查明被告该县公安局和交通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该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当然,对原告主张依法无据的,该院坚决不予保护。如原告张士朵诉我市某县教育局一案,张士朵要求为其更正名字、建立公职档案、补发工资,已历经两轮民事诉讼,案件指定该院管辖后,该院查明原告诉请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二审也给予维持。三年来,该院共异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十余件,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度。

责任编辑:浮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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