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受理、当月结案,不仅实现“月清月结”而且全部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完毕并全部上网公示。6月24日,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该院本月受理的177起“减刑假释”案件,全部“阳光”审结。
这是该院新成立的“减刑假释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减刑假释”新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迎来“满月”之际,交出的一份答卷,由此也标志着该院实现了从“减刑假释”案件的“书面审批”到“面对面公审”的全新转型。
新乡中院针对该市刑罚执行单位多,减刑假释案件量大的情况,率先成立了“减刑假释审判庭”、配置了由6名资深法官组成的两个合议庭,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专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本月该院受理了驻地一家监狱呈报的177起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在新乡市中院官网建立公示平台,第一时间 ,将该177起案件的内容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向社会进行裁前公示。公民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交反馈意见。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裁前公示期满,合议庭连续对该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证据提供、服刑人员答辩等步骤全都公开进行。经过法官亲历庭审,对该批案件认真进行合议,对其中不当的减刑假释意见予以矫正,使得减刑假释更加客观公正。
该院副院长田忠东介绍: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并上网公示,将以往的“审批”模式变成“审判”程序,有利于法院听取来自监狱、罪犯及各界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实现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