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人群 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6-16 15:31:5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离开故土到城市务工,农村留下了大批老人、妇女、儿童,成为“留守弱势人群”。 他们由于家庭氛围缺失,精神生活单调,家庭负担较重,而且极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如何依法维护留守人群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项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原阳县属农业大县,南邻省会郑州,北依新乡,交通便利,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留守人群日益扩大,由此产生的侵害“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权益的案件也呈高发态势。

    今年5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的若干意见》,为全市两级法院妥善审理好“三留守”案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了具体措施。原阳县法院也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司法关爱送到每个群众当中,彰显人民法院的为民情怀。

    一是立足审判,为“三留守”人员撑起法律“保护伞”。原阳法院开辟了“三留守”人员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对“三留守”案件优先立案,建立专门档案,确保“三留守”案件在整个诉讼过程都能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和高效的审判执行。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减缓免收诉讼费用。

    二是注重维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对涉及“三留守”的离婚案件,我院要求尽可能调解和好,为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对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加强与保险公司及被告方的协调,争取尽快维护受害方的权益。对抚养权纠纷案件,注重情感疏导,维护家庭和睦。

    三是严厉打击,切实保障留守人员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对危害农村“三留守”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特别是性侵留守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虐待老人等社会关注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快审重判,震慑犯罪分子。

    四是延伸服务,展现法院的人文关怀。我们在立案庭和法院办公楼大厅设置了两个“留守儿童捐款箱”,接受干警和社会爱心捐助,定期用捐款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送到留守儿童手中;与县留守儿童学校结成帮扶对子,先后两次到学校慰问,并讲授法制课;组成法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到社区及敬老院,看望慰问留守老人,送去了精神慰籍和浓浓情谊。

    五是建立“三留守”维权长效机制。我们对已经实施的“三留守”诉讼绿色通道、结对帮扶以及对“三留守”人员的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制定了具体制度,责任到人,并与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要求长期开展下去,成为法院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浮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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