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借来车辆,撞伤路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又逃逸,最终法网难逃。日前,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处被告河南平安保险公司、司机陈某及车主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
2013年8月22日早上,陈某驾驶从朋友周某那里借来轿车出去办事,行驶到卫辉市领秀城小区门前,在驶入转盘行车道内时,将骑自行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妇女臧某撞倒,造成臧某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将臧某送到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后驾车逃逸。
该事故经卫辉市交警大队追查,找到肇事车辆并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理期间,河南平安财产保限公司提出,陈某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勘验现场后,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法院予以认可。
被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河南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河南平安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臧某损失,不足部分由陈某和车主周某共同赔偿,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