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关于“地铁进食”的条款,受到广泛议论。随后,北京市法制办回应,已将该条删去,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乘车手册,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据5月21日《新京报》)
毋庸置疑,“地铁禁食”确实有很明显的合理性。在密闭狭小的车厢内进食,难免影响他人,更有滋生病菌危害健康的危险,甚至可能引来蟑螂、老鼠,影响行车安全。说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但是否需立法治理,值得商榷。
以法纪规章来治理道德问题和民众陋习, 固然是有效的手段,但必须考虑相关法律出台的背景和可行性,“地铁禁食”目前是否有充分的条件,是否可行,如果立法但法规无法被执行,束之高阁,那么就无法发挥制约效果,就有可能损伤法律公信。
北京法制办的做法让人深思,规范和强化社会道德应慎开法律药方。
法治社会里,法律是公共管理的准绳。但公共管理中,不是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可以开出法律药方。立法要审慎,不能随意站到别的场地。引导乘客提高公德意识,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只想着刚性约束。除了法律手段,首先要重视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适应生活和周围环境的变化需要,如果单凭法规去制约社会的陋习,将会造成民众对法律的曲解与歧义,这样,非但不能彰显法律工具的效率,还可能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就难以达到规范和强化社会道德的目的。
“地铁禁食”入法,虽从理论上界定了该行为的不合理性,但问题的要害却在于执行难,地铁是一个复杂的空间,谁能及时监督?如何取证?怎样处罚?如果贸然立法就难以操作,不能依法顺利解决问题,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因此,笔者认为,规范和强化社会道德应慎开法律药方,不可随机行事,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科学正确对待社会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