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开展代表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04 15:02:24


    为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延津县法院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增进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明确旁听案件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主要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和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等。

    二是加强旁听组织领导。为保障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院按照省院要求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制定方案。督查联络部门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并负责组织进行庭审评议等。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案件旁听。

    三是强化旁听监督效果。案件开庭前,案件承办人要向代表、委员介绍案件情况,审管办和督察联络部门向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庭审结束后,审管办和督察联络部门组织代表、委员座谈或收集意见,及时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浮代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