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到1家县级医院和3家乡镇卫生院及4个行政村调研,结果显示, 86%的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和91%的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均不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几乎所有被询问的村民都不知道有该法。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周年。该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因为精神疾病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大疾病,影响了相关医生护士的人身安全及精神医学的进步发展,也影响了相关群体和社会的经济发展,该法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对精神医学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都能起到促进推动作用。
然而,据了解,目前该法在基层的知晓率较低,更谈不上有力实施和执行,笔者的调研就窥一斑而知全豹,这给我们带来启示,必须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实施该法的扶持支持力度,尽快让该法早接地气,服务社会,为公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该法明确指出, 各级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经费,并对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 同时,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生活救助。对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享受医保报销后的合理医疗费用,政府给予全额救助,并对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疾病患者所产生的医疗和生活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尽快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所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出资为一线的精神卫生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使受伤害的医护人员得到保障、补偿和抚慰,等等,合情合理,具体可行,意义非凡。
据悉,目前部分地区为此做了努力。去年云南省政府出台急性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在2014年首次纳入云南省级财政预算;其他如广西、湖南、深圳等均作了具体布置;但有专家表示,仍有部分县级政府对《精神卫生法》不甚了解,甚至落实不积极,为什么?他们认为宣传该法意义不重大,而且配合相关部门找出很多精神障碍患者会影响当地形象和旅游经济。。
据了解,因部分政府的重视不够,加上财政困难,目前精神病医院状况如硬件设施、职工待遇普遍较差,全国约七成的县没有精神病防治专科机构和专业人员。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风险高、待遇低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障碍了精神医学的发展。
因此,根据调研所见,结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政府必须将落实《精神卫生法》摆到重要位置,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克服财物和认识上的困难,敢于担当,不等不靠,想办法尽快探索改善解决当地《精神卫生法》实施落后局面,让《精神卫生法》早接地气,使其早日发挥其设计作用,为相关人群建立提供安全生活工作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为经济发展服务打下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