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效,新乡市牧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2014)101号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开展督办案件办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该院院长耿梅红亲自安排、细化布置规范督查案件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督查案件办理的内容、办理部门及职责划分、办理的流程、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签发,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到人。
二是因院制宜,制定可行方案。根据该院审执工作的特点,配备兼职督查联络员,创制督查案件登记表,严格按照办理流程登记办理督查案件,并做好上传下达的总体协调和反馈工作。
三是严格督办程序。对督办案件的登记、转办、催办、汇总、答复、上报每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严格按照市中院发放的通知内容和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做到程序严谨。
四是严格工作时限。严格按照领导(机关)批(查)办案件的办结日期及时办结,保证在督办时限内高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向批(查)办领导(机关)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同时跟踪催办承办人抓紧时间办理案件,及时上报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