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法院从源头治理涉诉信访案件推出“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09-05-25 15:50:53


    新乡县人民法院在组织干警“进企业、进农村、访千户”活动中,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所涉及的涉法信访案件问题,院党组极为重视,在分析新形势下涉诉信访特点、治理信访的现状的基础上,再度形成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思当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更加有效地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共识。为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将采取以下“十项措施”予以治理:

    (1)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信访工作贯穿到审理案件的每个环节,稳定当事人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坚持每周召开信访例会,对一周来立案、审理、执行的案件逐一“过滤”,对排查出的少数重点案件,责任到人,及早做好思想疏导和控制预案;

    (3)对双方当事人文明热情有礼貌。很多信访案件的起因就是当事人不能接受审判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而对案件的审理产生怀疑并且情绪激动,矛盾激化就形成很多信访案件。在审判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份耐心解怨,减少信访诱因。

    (4) 庭审活动公开透明,从送达文书、庭前调解、外出调查、开庭审理到宣判均公开进行,让双方当事人清楚明白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为一方当事人办案的猜疑。

    (5)实行案件全程释法明理,判后释疑答疑制度,给当事人一个明白。改变一判了之的结案方式为确保案结事了的结案目标,从立案就考虑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释理讲法,促其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案件,对案件处理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法官始终坚持释法在先、注重说法,争取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融“情、理、法”为一体,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力争使案件平稳化解,对判决案件,实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案件转化为信访案件。

    (6)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始终把诉讼调解作为预防信访案件发生,实现司法和谐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如:采取案前调解、案中普法和案后回访的办法或采取“借用外力法”、“亲情触动法”、“案例诱导法”、“以柔克刚法”等调解方法。或不拘泥于庭上“面对面”调解这一种形式而采取“电话调解”、“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有效提高的调解成功率,彻底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7)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避免出现新的涉执信访案件。对每起执行案件认真落实“四定”工作机制,即定承办人、定执行期限、定督办领导、定奖惩,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新的信访案件发生的,予以责任追究。对于执行积案,院领导逐案听取汇报,逐案找出未结原因,逐案研究对策,逐案落实责任人员,对法院自身原因造成执行积案及时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改正,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因外部执法环境造成的执行积案,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加以解决,对确无财产的执行积案,则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8)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较多,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严格合议庭合议制和汇报制度,确保案件公正审结。

    (9)坚持每月上一次党课,抓好廉政措施落实;坚持全方位落实“五个严禁”,确保法官廉洁办案;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增强法官责任心;坚持督促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定期召开信访案件排查会,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中。

   (10)遇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汇报。对有闹事苗头的信访案件,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汇报、及时沟通,尽量把信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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