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执行款 温暖老幼心

  发布时间:2014-05-13 17:30:22



    “谢谢沈法官!真的是太感谢恁了,不是法院,我们真不知道该咋办了!” 李某一老人拿着转账支票,望着沈志勇法官激动地说着。

    原来老人叫李某一,是原阳县师寨镇西高村农民,儿子、儿媳2013年因交通事故在云南省元谋县死亡,留下双方父母李某一等四位老人及两个未成年子女,因死亡赔偿问题,李某一等六人将肇事车辆投保人及保险公司诉诸原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1万余元,李某一等人不服,上诉至新乡中院。但是,7139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对这两个本就拮据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沈志勇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提醒老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老人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在合议庭、庭长审核后,经院长批准,免去了李某一等应负担的71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审判决后,经沈志勇法官多次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并将款项汇入新乡中院执行款账户。2014年3月17日,李某一等书面向新乡中院申请将该款汇至李某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市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户上,并一致同意由李某一一人代表张同针、李腾飞、李攀、闫业福、张清珍等五人接受该款。

    2014年5月9日,主审法官沈志勇亲自到李某一老人家中,将赔偿款转账支票交至李某一手中。同时送往李某一家中的,还有沈志勇自费买的一桶食用油和一袋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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