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菜市场内盗窃电动三轮车,丑行败露被群众抓获,落入法网被判刑。5月21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杰,男,江苏邳州人,文盲,暂住新乡市二中市场。2009年3月2日6时许,被告人蔡杰在荣校路牧野蔬菜批发大市场将被害人刘某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当被告人蔡杰推被盗车辆逃离现场约50米的距离时,碰到了黄某的蘑菇摊,双方发生争吵,被被害人刘某发现被告人蔡杰所推车辆是自己拉菜使用的三轮车,就打电话报警,后被告人蔡杰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07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