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8时30分,在新乡中院大门口,响起了隆隆的鞭炮声,一名约50岁的男子面带感激之色,将一面红彤彤的锦旗送到了新乡中院民一庭法官李书光手中。
原来这名男子叫陈某某,系新乡市大型运输公司职工。2005年底,陈某某在新乡市大型运输公司院内被本单位职工打伤,随后陈某某与单位发生工伤赔偿争议。案经劳动仲裁、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该案被分到民一庭法官李书光手中,李书光接到案件后经过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找到本案的症结所在;开庭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询问调查,让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发言,并组织双方当庭进行调解。庭审后李书光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虽然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但是双方均表示服从最终判决。
陈某某激动地拉着李书光法官的手说:“李法官!感谢您!从被打伤到现在,八年的时间,我苦苦地索赔,若不是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赔偿款,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