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上午,新乡中院何乃祺副院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屈路平、民四庭庭长王宏彦、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景永利等一行四人到辉县市人民法院检查、督导“三留守”活动开展情况。
辉县市法院李素芳副院长向督导组汇报了辉县市法院自活动开展以来的整体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王宏彦庭长通报了辉县市法院“三留守”活动中案件和活动开展情况,并要求辉县市法院加大案件排查力度,将工作抓实抓好。屈路平专委要求辉县市法院要高度重视“三留守”活动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好该两项工作,使得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最后,何乃祺副院长指出,自活动开展以来,辉县市法院领导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中院予以充分肯定。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三留守”活动,何乃祺副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三留守”活动是省高院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之后又一项重大活动,省院党组、新乡中院党组对该项活动都高度重视,各基层法院要认清该项活动的重要性,对省高院和新乡中院布置的该项活动要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部署。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要把维护好“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审判、执行等案件结合起来,与巡回审判、视频开庭等便民、利民措施结合起来,与各基层法院的宣传工作和任务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转作风、强管理、树形象”活动结合起来;与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做实做大,促进两级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三、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各基层法院要争先创优,部门之间分解任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的开展好“三留守”活动,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要认真排查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信息和数量,做到一件不漏;要重点筛选涉及“三留守”人员的典型案例,做到有案必报;要创新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和思路,突出工作亮点。
会后,督导组又与辉县市法院部分党组成员和干警就如何开展好“三留守”活动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