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在法院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司法作风、强化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法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法院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全面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践行“五新”理念即: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学习教育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首要任务。要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深化法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树立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总要求,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达成共识,把思想统一到新形势下如何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上来。
二是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整改落实、解决问题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整改落实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干警身上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受益。要坚持紧贴法院实际,立足审判职能,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和审判工作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整改落实。真正做到利民、便民、惠民,让人民群众办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在做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接触频繁、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法制宣传、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等工作,依托社区法官、驻村法官、法官工作室等司法便民载体,组织干警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近距离听取各界群众意见,特别注意听取案件当事人、律师的意见,深入查找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四是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本院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梳理,行之有效的继续执行,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及时修订完善,存在漏洞的抓紧补上,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靠执行制度实现改进司法作风常态化,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找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法院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法院队伍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无论环境和条件怎么变化,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群众路线不能丢。要把司法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要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下大气力解决司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