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偷兄弟 照样受“处理”

  发布时间:2014-03-14 12:22:40


    哥哥偷兄弟,偷了没关系?3月13日,封丘法院的一场公开庭审,给出了答案: 哥哥偷兄弟,照样受“处理”!

    被告人刘甲,男,1980年出生,封丘县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6日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甲趁其兄弟刘乙不在家、其弟媳李某一人在家带孩子期间,进到刘乙家藏匿到二楼。第二天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甲趁李某接孩子家中无人之际,进入到刘乙的卧室,从床头柜内偷走一张刘乙的存麦凭条,随后到本村面粉厂,将存麦凭条兑换成2448元现金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刘甲盗窃对象是其兄弟,有亲情关系,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后法庭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甲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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