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立案缴费真方便,再不用法院银行两头跑了!原来缴费得去农行缴,遇见人多时,排队就得半天,交完费还的再去法院送票换票,麻烦的很,现在好了,一会儿搞定,法院真是服务到家了!”一位刚立过案手持预收票据的当事人欣喜地说。这是3月11日发生在封丘法院立案大庭的一幕。
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该院立案庭收取当事人诉讼费的方式是:立案后,由立案庭开具缴费凭证,然后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后,手持银行已缴费凭证再到立案庭换取预收票据。当事人在法院与银行之间奔波,十分不便,当事人颇有怨言。该院院党组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在不违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对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进行了变革。该院以财政局在立案庭设置的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为契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当事人当场缴纳诉讼费用,直接给当事人开具预收票据,后续工作由立案庭代为完成。该院立案庭每天下午将预收的诉讼费汇总打印票据后,连同现金一同交至封丘县财政局在农行设置的专户,票据由农行盖章后,交该院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诉讼费缴费方式的改革,既方便了当事人立案,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同时又使缴费变得更加透明规范,因此,获得了社会各届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