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儿子病重 诉前夫支付医药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04 08:11:35


    李某与董某一年前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不料,一年后,儿子突然因病住院,花费医药费等3万多元,生活陷入困境,李某遂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部分医药费。日前,获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经法院判决, 李某与董某离婚,2007年6月出生的长子由李某抚养,2009年出生的次子由董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离婚后,李某携儿子回到父母家中生活。2013年2月,李某患严重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同年3月,由李某抚养的儿子突发心脏疾病也住院治疗,先后花去治疗费用3万多元,全家生活拮据。无奈之下,李某向董某提出由其负担儿子部分医药费的请求,遭到拒绝后,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负担儿子部分医药费、护理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董某虽经法院判决离婚,各自抚养一名子女,但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现李某与其所抚养的儿子均因病住院,治疗费巨大,已经超出李某的负担能力,李某以监护人的身份向董某主张医药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遂依法判决董某给付医药费等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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