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僧衣,携带假皈依证,自称少林和尚推销假膏药,当派出所干警将嫌疑人带走调查时,该团伙竟纠集80余人到派出所将嫌犯抢走。2月19日,封丘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郭甲、朱甲、姬甲等34人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不等的刑期;以销售假药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判处朱乙、朱丙、贺甲、朱丁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2000元。
朱乙等38名被告人除两人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外,其余36名被告均是河南省宝丰县人,年龄最大55岁,最小的29岁,大部分是60、70后人。朱乙等人假冒少林寺僧人,谎称会推拿、气功治病骗取群众的信任,以高价向群众销售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的:“少林壮阳帖”、“新少林寺十三帖”、“胃药”、“肾宝”等多种药品牟利。该团伙主要负责人朱乙、朱丙、郭甲,姬甲、贾义(身份不明)。2013年7月24日,朱乙等人组织朱丙、郭甲、贺甲、姬甲、朱丁等80余人从宝丰县出发沿途在禹州市、新郑市、中牟县、开封县和封丘县通过上述手段销售假药。2013年7月29日该团伙在封丘县销售假药时被群众举报。经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该团伙销售药品均为假药。
2013年6月以来,该团伙另在河北省、天津市等地通过上述手段销售假药。
2013年7月29日,朱乙团伙成员朱戊、范甲在封丘县某乡销售假药时被群众举报至封丘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朱戊、范甲带至派出所内进行调查。朱乙得知后,指派姬甲、朱己处理此事,二人也被带至派出所。为将团伙成员抢走,朱乙召集其余团伙成员80余人乘车赶往该派出所,朱乙要求团伙成员全部下车进到派出所院内。到达派出所后,朱丙、朱丁、贺甲、范乙(另案处理)等人带头在派出所闹事并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推搡,贺乙(另案处理)将派出所办公室门跺开,在派出所内接受调查的朱戊等人被该团伙成员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乙等38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朱乙、朱丙、朱丁、贺甲故意聚众冲国家机关,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 积极参加,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朱乙等38人共同故意实施销售假药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朱乙、朱丙、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贺甲等35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朱乙、朱丙、朱丁、贺甲犯数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朱甲因犯故意伤害罪,2007年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