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法院推行导诉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布时间:2009-05-21 08:43:00


    卫辉市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司法为民思想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落到实处,建立了导诉工作制度,并于2009年4月开始施行。这一制度的建立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亲民,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具体措施是:

    一是在举措上整合资源。导诉制度将来诉来访接待、督查督办力量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形成导诉、接待、处理、督查四位一体的“一条龙”司法便民服务,为来诉来访群众开通便民绿色通道,提升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在执行中注重发挥实效。该院导诉员是由各部门中层正副职及审判长、执行长、科长组成,自制度实施之日起,导诉员每天轮流到导诉台值班,并做好导诉记录。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法官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在方式方法上主动服务群众。树立服务意识是导诉制度的根本宗旨,通过设立导诉台,导诉员对来诉来访群众进行积极主动热情地接待、登记、引导,遵循热情迎、耐心听、认真办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建立有效的导诉工作机制,为来诉来访群众提供“亲情化”服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要求;符合为民、便民、利民、亲民这一出发点,导诉制度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真正地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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