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毛元月等24名农民工拿到140余万工资款时,不禁个个笑逐颜开,纷纷夸奖原阳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真给力。
2012年12月25日,原阳县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漯河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和昊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401820.7元,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款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裁决生效后,三家公司迟迟不履行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24名农民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院受理案件后,周化冰院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冷红月副院长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快执行。执行法官李文正带领干警多次走访被申请公司,做有关负责人思想工作,在三家公司相互推诿后,果断对这三家公司的26个银行账户进行逐一查询,并依法冻结了三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三家公司见法院动了真格儿,熬了几个月后,终于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在“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该院共审理、执结该类案件12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50余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