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多亏了你我才能要回一年多的欠款。谢谢!谢谢!”执行局王法官的倾心执行温暖了寒冷冬季申请人宋某某的内心。
宋某某和姚某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官于法律规定期间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姚某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后分三期向原告宋某某清偿欠款,即于2012年10月19日前归还欠款90000元;在2012年12月1日前归还欠款30000元;于2013年2月18日前归还欠款15000元。可是姚某某在法院调解后就不再出现,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的义务。
无奈之下,宋某某只好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受理了此案,王法官首现按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姚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可姚某某一直拒不见人。见此情况,王法官迅速组织人员前去房产所及银行等部门调查姚某某的银行和房产的信息。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法官发现姚某某妻子名下有一处门面房,经查实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便迅速查封其房产。
姚某某得知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便主动联系了王法官,开始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口口声声说不能查封其妻子的房产,经过王法官的解释和劝解,直至拿出法律条款,姚某某最终表示自己做错了,请求法官帮他与宋某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姚某某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宋某某表示放弃部分利息以表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