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 法院依法冻结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03 17:04:17


    12月3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强制冻结了被执行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后,被执行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才积极履行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安某等与被执行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调解该公司于2013年9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安某赔偿费50000元整。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迟迟不见动静后,于是对该保险公司账号进行查询、冻结。 第二天,该保险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执行专项账号上。该案目前已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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