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上午9点,上诉人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张安彦与被上诉人裴祥亮等二十人劳务纠纷一案在新乡中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张安彦承包了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世博庄园六号楼主体工程,张安彦雇佣裴祥亮等二十人施工。2012年1月份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为工人发工资,裴祥亮等人工资未清结,张安彦与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互相推诿。时隔一年之久,拖欠工资仍未支付,裴祥亮等人迫于无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张安彦与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不服,遂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为响应省院号召,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立案庭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后将卷宗迅速转至民一庭,民一庭庭长涂砚斌高度重视,指定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争议合议庭承办此案,承办法官李书光为早日让农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钱,在初步阅卷后当即优先排期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本着和谐公平的原则,及时对双方做了调解说服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劝解下,上诉人表示愿意回去好好商量一下,承办法官当即限定其务必在7日内予以明确答复。若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尽快研究,在审限内尽快结案,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