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满20岁的青年人抢劫得手后,用刀逼迫出租司机带他逃离现场,却被司机与赶来的警察联手逮个正着。2009年5月19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长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徐长建跟踪被害人王映红到本市红太阳家私城附近东旭小区南侧路上,在离王映红有两三米远的时候,徐长建突然从背后冲上来抢王映红的包,将王映红拽翻在地并朝头部跺了几脚,抢走王映红的包。徐长建跑到街上看到一辆出租车停靠在路边,即坐到车上持刀胁迫出租车司机张玉开车,与此同时张玉听到车外的女被害人王映红在喊“抢劫”,就想办法拖延时间,与赶来的警察、群众一起将徐长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长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除徐长建外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