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难和谐 法官刚柔相济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14 17:34:07


    11月12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将应履行的标的款6800元到了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村民。2012年9月5日,刘某在为陈某修建房屋时因李某所支合子板受伤,经调解未果,刘某于2012年10月8日诉讼到延津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李某、陈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68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履行了赔偿款20000元,只剩李某觉得委屈不想给付下余6800元,故刘某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心里还存在一些梗结,仍然想软拖抵触。执行法官即时给李某做思想工作,作为同乡村民之间,好亲不如近邻,只有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郑重指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如果软拖硬抗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法官刚柔相济地做说服工作,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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