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发挥职能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3-11-08 14:10:29


    长垣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民事审判中,以深入开展诉讼调解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悉心疏导,消除隔阂,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从而维护公序良俗,倡导新风正气。李某状告继子王某一案,李某认为继子王某不孝,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并解除收养关系。王某接到诉状后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小时便被李某夫妇收养,平时对养父母非常孝顺,现养父已去世,自己以后更要好好赡养母亲,因此绝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另外自己也不在母亲房中居住,没有侵占母亲的房屋。庭前调解时,法官将李某当做自己的长辈一样,耐心倾听其讲述养儿的不易和对儿子的意见。经倾听了解到,李某想为丈夫买一块墓地,征求儿子意见时,王某认为家里经济上也不宽裕,且老家有现成的墓地,故不同意母亲的意见。李某认为儿子不是亲生的,故意和自己过不去,一赌气才将儿子告上法庭。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法官决定用“亲情感化法、现场疏导法”来化解。在法官的认真讲解和教育引导下,王某真诚地向母亲道歉,并同意按母亲的意愿办事。法官不失时机地安排老人的孙子抱来重孙女,老人脸上重现了笑容,王某又再次向母亲道歉,孙子也当场表态同意拿钱为爷爷买墓地。李某高高兴兴地撤了诉,该案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通过该案的办结,我们认识到,在调解过程中,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无论是庭前调解还是庭后调解,都要以情调解,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去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不放弃努力,力求实现当事人最大程度的认可和满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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