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师,为人师表,竟做起了低价收购赃物的“生意”,结果财未发成,被惩处,吞下了自酿的苦酒。5月19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贾书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已近花甲之年的贾书全是一名教师,临近退休,竟晚节不保,做起了低价收购赃物的“生意”,并从2007年11月份起到2007年12月份止,先后7次以220元、150元的价格收购未成年人李某等人盗窃的摩托车7辆,总价值18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全书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认罪并主动退还赃物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造成危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