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强奸后,在嫌犯亲友的劝说下,竟又向检察机关作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的伪证,日前,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审结此案,以包庇罪判处郝敏拘役五个月,嫌犯亲友刘广祥、杜顺利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免役。
2008年9月27日,19岁的郝敏(化名)放学回来后,到位于卫辉市城郊乡某村的姨夫家里上网,刘某(郝敏的姨父)来到该卧室,不顾伦理对其实施强奸,恰被到该卧室去的郝敏的母亲撞见,羞怒之下将郝敏带回家中。深感无脸见人的郝敏第二天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送医院抢救。郝敏的姐姐小慧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卫辉市公安机于2008年9月28日将涉嫌强奸犯罪的刘某刑事拘留。刘广祥得知哥哥“出事”被抓后,便找到中间人杜顺利从中作郝敏的工作,让其承认自愿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并给了郝敏一份材料,让她照着材料抄了一遍,并到司法机关推翻了以前被强奸的陈述。致使案件不能顺利进行,影响了刘某强奸一案的正常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敏、刘广祥、杜顺利明知他人犯罪,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