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垣县法院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由院长景素珍在病榻上亲自指挥,找准缠访症结,把脉闹访实质,成功消除化解了一起长达六年的缠诉上访老案,使上访人李爱红感激涕零,真诚致谢。
2001年9月14日,李爱红之女陈军丽在长垣县城西街被王某骑摩托车撞到,陈军丽于2002年向长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长垣县法院判决后,陈军丽不服,上诉于新乡市中级法院。新乡中级法院指令长垣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2003年5月23日 ,长垣县法院作出(2002)长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赔偿陈军丽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共计8898.87元。陈军丽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 作出(2003)新民一终字第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赔偿陈军丽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慰抚金共计17181.21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陈军丽对判决不服,又提出申诉,新乡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6月1日 作出(2007)新中民申字第71号裁定书,驳回再审请求书。案件经过市县两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虽然案件判决并无不当且及时执结,但李爱红认为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偏低,在案件审执期间和执行后,多次到长垣县法院找到院长、主管院长及承办法官缠诉,坐在办公室不走,每次来院均大吵大闹,并向其他信访人传授经验,使院里办公秩序受到影响,并数次到新乡市中级法院缠访闹访。随后,李爱红上访逐渐升级,曾先后到省委、省高院找有关部门上访,此案被省高院列为督办案件,长垣县法院也把此案作为重点信访案件。
长垣县法院党组在院长景素珍同志的带领下,坚持把化解信访案件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化,在处访工作中坚持做到抓小、抓早、抓了。她一再强调,虽然此案已经执结,按常规法院的工作已经结束,但陈军丽的母亲李爱红一直上访,说明法院的工作没有做到家。景院长还亲自接待李爱红,通过入心入耳、入情入理的情感交流沟通,争取早日消除上访人积压已久的思想缔结,努力化解矛盾纷争。今年10月份,景素珍院长积劳成疾不得不住院治疗,在病榻上还牵挂着案件的进展,勉强支撑着病体与前来看望她的副院长李国民、乔培科同志一起研究处理方案,并要求他们对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务必把彻底化解信访矛盾作为办案的落脚点,坚持紧扣三个要点:找准症结,真诚待人,化解矛盾。
副院长李国民、主管院长乔培科回院后,与承办法官一起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找到了李爱红上访的焦点:一是反应县、市两级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偏低;二是反应诉讼费收取不当。通过分析认为,这起信访案件经历了较长的时间,掺杂着各种法律的和非法律的因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较大,既包括对案件的不满,也包括对政策法律的不理解,所以解决这起信访案,必须扑下身子,耐得住性子,把全部的精力放到做思想工作上。主管院长乔培科和承办法官多次到李爱红家中做工作,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还将类似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对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促进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理解,从法律的角度言明其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没有依据,据此上访更是没有道理。副院长李国民又多次找到原当事人的王某,让其站在大局的高度认识信访问题:李爱红的持续上访,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个人纠纷,而且影响了长垣乃至新乡的形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有责任协助法院把事情处理好,稳定上访人的情绪。同时,引导王某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上访人的角度,多为对方想想,将心比心,增进理解。
我院领导的举动,让李爱红与王某感受到法院解决案件的诚意和耐心,王某同意在法律规定义务之外另给予李爱红之女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促使这起长达六年的缠诉闹访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李爱红对长垣县法院领导关爱百姓的举动由衷地表示感谢,并对自己过去因误解而采取过激行为损害法院形象的做法深感悔意,她说:“法院真正是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对法院为俺所做的一切俺打心眼里表示感谢。我为法院抹了黑,也请求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