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要依法 造成他人损害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07 10:24:00


    公司帐户上的1.9亿元存款由于被告的错误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冻结,而诉讼期间被告却撤回了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11月6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于不当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河南龙凤置业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质量纠纷为由起诉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损失19234万元。诉讼过程中,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获嘉县法院于2011年12月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并于2012年2月冻结了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234万元,同年5月,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法院解除了对该存款的冻结。2013年9月30日,河南龙凤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法院准予其撤诉。

    由于被告不当的财产保全申请损害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67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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