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11-07 08:46:20



    2013年11月5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驻新监狱等单位在河南省豫北监狱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认识,明确标准,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忠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付广主持。

    会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梅安桥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举办的全国法院审监庭庭长业务培训班上提出的有关减刑、假释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要求;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付广分析了今年减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减刑假释工作。参会人员针对当前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研讨,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最后,田忠东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一要高度重视新司法解释对减刑工作的影响,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对适用新老办法的人员要甄别、筛查。二要按上级法院要求坚持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前公示,裁前报告,逐步扩大公开审理范围,努力做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了解。三要积极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履行与减刑假释工作关联的制度。四要统一执法尺度,严格减刑假释比例和幅度,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工作的杠杆作用,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五要加强沟通、加强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六要加快办案协作平台建设,提高办案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七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减刑假释工作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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