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庇案件,被告人郑建国(化名)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2年11月11日,郑亮(化名)驾驶自家的货车前去送货行至延津县南环路十字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当场死亡,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亮弃车逃逸。延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决定对郑亮采取拘留措施,并上网追逃。在追逃期间,民警多次到郑亮家中寻找郑亮,其父亲郑建国爱子心切,为了不使郑亮受到刑事处罚,郑建国均撒谎称不知道郑亮的去处,也没有联系方式,不予配合民警的侦查工作。并于2013年6月3日协助郑亮前往辉县潜逃,在行驶至延津县五岔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建国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最终,郑亮也难逃法律的制裁,郑建国对儿子的错爱,不仅没有帮助儿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上的宽大处理,反而酿成父子双双领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