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情人躲房顶 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21 20:31:21


    2013年10月21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陈军(化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军系延津县位邱乡村民,其与同村的焦某关系暧昧,焦某结婚后,二人仍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直至被焦某的家人发现,焦某方欲结束这一关系,然而陈军并没有欣然同意,反而百般纠缠,焦某只好避而不见。2013年4月22日,陈军为了见到焦某,便翻墙进入焦某家,并躲在焦某家的厨房屋顶,偷窥焦某,被焦某的公婆发现后逃跑。但是陈军并没有罢休,而是在29日晚再次躲在焦某家偷窥焦某,这次被焦某的公婆抓个正着。在抓获过程中,陈军极力反抗,并将焦某的婆婆打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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