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盗窃两户 最终法律来制裁

  发布时间:2013-10-18 11:09:45


    2013年6月2日下午三点,一道黑影溜进了原阳县城关镇老汽车站附近被害人郭伟家中,黑影从被害人郭伟卧室衣架上的裤子口袋里盗窃现金500元就匆匆离开了。黑影摸着口袋里的500元钱,这来钱很快就想着再去谁家偷点。四点钟,黑影走到了城关镇刘秀街,溜达了会,四处看了看,发现没人就进了被害人王刚的家中。当黑影窜至被害人王刚家二楼准备盗窃时被在家中的王刚等人发现,随即报警。原阳县公安局民警将黑影带走,经审讯,黑影叫李华,刚满18周岁,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去上学,也没有工作,一直四处晃荡。

    案件起诉到原阳县人民法院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29日、8月2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华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李华的行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案中,李华已经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在刑法上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他所犯的罪行负刑事责任。李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多次表达悔意,可犯罪已经发生,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事三思而行,莫要犯错之后再后悔!(本文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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