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案,经执行法官耐心“斡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张甲交付执行标的款4857.30元,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2013年3月,原告朱某同他人到被告张甲承包的工地上打工。2013年4月朱某和其他工人在一处民房工地上拆卸模板,但天有不测风雨,朱某在拆卸模板时因固定脚手架的铁丝断裂,造成脚手架塌落,致使朱某从脚手架摔至地上。案件经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甲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857.30元。
因张某不自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朱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适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就案件的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度在给付数目上谈不拢,眼看双方协商不成,执行法官让双方先冷静,之后,与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现在的生活现状,以及调查情况。最终,执行法官利用亲情和友情释法等柔性执行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张甲按照协议当场支付了全部案款485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