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之间的亲情友谊让人感觉安心,可一旦披上了利益的外衣,亲情友谊将会淡漠,甚至不复存在。
2013年2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胡伟到新乡市平原新区祝楼乡姚村其堂弟胡演家中与胡演以及被害人胡利等人一块喝酒。喝完酒后,胡演和被害人胡利等人外出唱歌,胡演让被告人胡伟在家看门。后被告人胡伟在胡演的卧室内发现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被告人胡伟便将该电脑盗走,然后以750元的价格将电脑变卖至郑州市三全路好快省电脑维修部。经原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脑价值1500元。胡演和被害人胡利找到胡伟后,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在审理中,胡伟称其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医学鉴定。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胡伟系边缘智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原阳县人民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1500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伟在2008年4月26日因随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5月5日又因随意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一年,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伟系边缘智力,犯罪后知罪认错,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7日作出判决: 被告人胡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妄图以“精神病”来钻法律空子,以逃避法律制裁,其未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错事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