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科学制定案件评查标准

  发布时间:2013-09-26 10:13:41


    为实现评查案件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细化评查案件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的标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依托审判规律,科学设定评查指标,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的平稳开展。

    确定评查项目,增强评查工作的目的性。按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从公正、效率、效果、形象四个方面确定评查项目。通过评查立案后的变更率、案件陪审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率、司法赔偿率、裁判文书优良率等项目保障审判公正;通过评查法定期限内立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结案均衡度、办案法官月度、季度、年度人均结案数等项目确保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服判息诉率、上诉率、调解率、撤诉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等项目确保案件效果;

    细化评查内容,增强评查工作的针对性。按照案件运行过程,将案件评查内容细分为信访接待、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立案受理、诉讼费用收取、分案到庭、庭前准备、法官释明、开庭审理、庭内调解、庭外调解、审限延长、执行活动、执行措施、自动履行、执行和解、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合议情况、审委会讨论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案件信息录入、结案后的立卷、移送评查、上诉手续的办理、案卷归档、电子文档报送等若干项目,并把反映办案过程的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讨论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制作都进行归类量化,确保评查工作扎实开展,尽最大限度确保评查工作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公正,切实解决评查结果不公带来的问题。

    量化评分标准,增强评查工作的针对性。出台《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实行案件评查百分制,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各自的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要求,从案件信息录入、收结案时间、案件办理程序、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质证认证、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签发、案件记录以及卷宗装订等方面入手,分别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详细的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要求评查人员必须按照一案一表对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案件办理质效情况扣分或加分,最后根据得分多少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终按案件质量等次确定奖惩和办案补助费用的发放,从而有力地推动案件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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