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三项措施提升执行工作效果

  发布时间:2013-09-26 10:12:11


    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避法律白条的情况出现,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评查、信息公开和执行听证三项措施实现执行工作效果的有效提升。

    严把执行案件评查关,在规范执行工作中实现办案质量显著提升。今年5月以来,法院对2012年度以执行完毕、执行和解、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报结的108执行案件实施案件评查。经评查,该108件案件在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案件材料收集、卷宗装订和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好的评价。同时,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评查组制订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规范执行案件的办案程序,进一步依法推进“阳光执行”活动的开展。

    执行信息公开提高对“老赖”的威慑。一直以来,该院提升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媒体公布失信者黑名单等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该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执行联动的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局根据“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报刊、网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以信用惩戒促进执行工作。

    召开执行异议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纪委、律师代表等见证会议,并对听证活动进行阳光评议。

    在公开、公正的规范透明的听证过程中,各方通过对提交证据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进行出示、质证,并最终以评议的方式查明了事实,推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感性的认识,从而取得他们对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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